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南非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南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产业技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外贸 >  正文

中国苹果、梨 获准向南非出口
2008-10-15 21:17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发布公告,中国的苹果、梨已获准向南非出口。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与南非农业部签署的检疫议定书规定,可出口南非的苹果、梨产区包括北京、天津、陕西、山东、河北、辽宁、山西、安徽、河南、甘肃、江苏、新疆、吉林。出口南非的苹果、梨果园和包装厂,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经南非农业部批准。出口水果的果园要对南非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在注册的包装厂进行加工、包装和储存,确保出口的苹果、梨符合南非进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2008年上半年南非石油进口激增    2008-10-15 09:28
2008年9月南非汽车出口同比猛增217.4%    2008-10-15 09:26
南非政府推出新汽车生产和发展计划    2008-10-14 09:53
住友商事和AE帕瓦签订南非变电设备7年供货合同    2008-10-14 09:51
南非食品安全委员会宣布适度摄取三聚氰胺对人体无害    2008-10-14 09:49
美国接手南非萨索尔所持尼日利亚GTL股权    2008-10-14 09:47
南非力促旅游业 中印为重点    2008-10-14 09:46
2008年南非汽车及零配件出口展望    2008-10-14 09:46
南非铬铁价格的疲软态势可能将持续到明年上半年    2008-10-14 09:46
2008年9月南非汽车出口同比猛增217.4%    2008-10-14 09:4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南非经商参处邮箱